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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网互赢合同诈骗案51人获刑

昨天上午,市一中院对1949年以来涉案被告人数最多的中网互赢公司诈骗案进行了一审宣判。62名被告人被定罪,其中51人被处以高12年的有期徒刑。法院在宣判后专门开发布会提醒公众小心类似的“互联网域名”陷阱。

据检方指控,中网互赢公司员工谎称该公司系工信部下属单位,为被害人提供注册域名服务,再虚构有他人抢注或有买家高价收购等事实,诱骗259名被害人在该公司完善关键词网络资源、购买付费业务,诈骗金额共计超过8000万元。

该案一共62名被告人被检方起诉,都是中网互赢公司员工,“职级”高的是公司行政总监石淑荣,公司老板则被另案处理,检方要求对这62名员工按照公司内部的“业绩”记录定罪量刑。由于涉案人数过多,该案在今年4月份审理时连续开庭审理了一周。

昨天上午,一中院再次在法院大的审判庭开庭宣判判决结果。法院认为,石淑荣等62名被告身为单位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合同诈骗罪。

被告人石淑荣作为公司行政总监、申岩作为财务部经理,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他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均系从犯。鉴于各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涉案赃款已全部追回,法院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判处51名被告人12年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另有11人被判诈骗罪成立,但免予刑事处罚。宣判后,一些被告人当庭表示将会提出上诉。

法官提示

理性看待域名的价值

一中院在宣判结束后,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以该案为代表的“域名诈骗”手法。一中院负责人介绍,本市法院已经审理了多起涉及网络关键词或域名的诈骗案件,该类诈骗案隐蔽性高,犯罪组织结构成熟,诈骗金额大,是近年来新兴的一种威胁极大的诈骗类型。

以中网互赢案件为例,该公司有正规的营业执照,平时做一些给企业维护网络域名的合法业务,但更多的“业务”则是瞄准了一些注册了域名或关键词的受害者。利用其抢注域名、关键词,待价而沽准备转手获利的心理,要么冒充“抢注者”,诱骗被害人在中网互赢公司花大价钱与自己“争抢”域名;要么冒充“购买者”,称要花天价购买被害人抢注的域名,但要先在中网互赢公司购买各类有偿服务,“完善”域名。

据了解,本案中的受害者最终要么没有钱再完善资源,自动放弃;要么是直接被“买家”拉黑电话,无法再联系。直到一名被害人被骗400余万后报警,警方这才捣毁这一团伙。侦办该案期间一共冻结了该公司过亿元资金,也远多于目前查明的诈骗金额。

办案法官表示,由于域名和关键词的不可重复性和稀缺性,这种资源确实有一定价值,关键词和域名在我国也可合法买卖。但社会公众仍应理性看待这类产品的价值,不要听信“一夜暴富”的谣言,做到不跟风不炒作。一旦发现被骗,则应尽量保留各种证据,为后期维权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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