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IDC圈讯 7月12日,中兴通讯发布公告,称将于2018年8月28日(星期二)上午9时举行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根据公告,本次会议将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条款的特别决议案。
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其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百五十一条,将“独立非执行董事不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修改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不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且不少于三名”。
第一百五十九条,将“董事会由十四名董事组成”改为“董事会由七名至十四名董事组成”。
第一百五十九条,将“独立非执行董事不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执行董事人数不少于公司董事会董事总数的五分之一。”修改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不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且不少于三名,执行董事与非执行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组合应保持均衡。”
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条款,其具体内容如下:
第四条,“执行董事人数不少于公司董事会董事总数的五分之一”修改为“执行董事与非执行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组合应保持均衡”。
此外,根据公告,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还要审议同意授权中兴通讯任何董事或董事会秘书,代表本公司处理与修改《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的存档、修改及注册(如有需要)的手续及其他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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