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司法厅联合下发《“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设备”的通知》,通知称,为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有效防范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盲目无序发展带来的风险隐患,将对虚拟货币“挖矿”设备责令停止使用并依法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广东省《“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设备”的通知》

近年来,我国正不断加强虚拟货币“挖矿”行为整治力度,广东出台相关政策是其中一个的缩影。据了解,目前,虚拟货币“挖矿”以多种合法合规的名义来进行,其中冒充数据中心进行“挖矿”相对隐蔽,如抚州创世纪公司,披着“数字经济”的外衣,曾号称要打造亚洲大的单体数据中心,但其从事的却是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最终被有关部门要求关停。

针对此,国家和地方目前已出台多项政策法规,禁止以数据中心名义进行“挖矿”。去年9月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明确规定,严禁利用数据中心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去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能耗双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设立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举报平台的公告》也明确表示举报范围包括,伪装成数据中心享受税收、土地、电价等方面优惠政策的虚拟货币“挖矿”企业。

矿场(虚拟货币挖矿)伪装成数据中心

除此之外,还有为从事虚拟货币“挖矿”企业提供场地租赁等服务的企业,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电力供应,从事虚拟货币“挖矿”业务的企业等,都是需要整治的对象。

从实际来看,各省市地区对虚拟货币“挖矿”已采取了严格的整治措施,查处了多个虚拟货币“挖矿”违法案件。

今年3月,广州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了广州市首次虚拟货币“挖矿”现场整治行动,成功端掉一个隐藏在电动车充电站里的虚拟货币矿场,现场查获虚拟货币“挖矿”专业矿机190余台,价值500余万元。

今年4月,浙江吴兴区追查出一项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发现121套设备存在虚拟货币“挖矿”数据(总价值近300万元)。并且,吴兴区对虚拟货币“挖矿”的整治并不止这一起。截至4月底,吴兴区已查处相应违法案件4起,查获“挖矿”设备132台,涉及金额350万元,可以腾出用能空间约330吨标准煤。

今年5月,贵州西秀区多部门联合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整治工作,在旧州镇东南盛丰家居建材城及新寨村猫洞组的两个“矿场”中发现挖矿设备250台,装备显卡约2000张,价值共计约400万元。

多个省市地区还宣布对挖矿实行差别电价,以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仅今年4月,山西、四川、陕西便先后发布了相关通知。

其中,山西发改委发布关于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行差别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表示,自2022年5月10日起,对虚拟货币“挖矿”用电执行差别电价,每千瓦时加价1元(含税),并根据整治情况予以动态调整。

四川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大整治力度对关停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实用电量执行差别电价的通知》指出,自发文之日起,对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各类用电量执行差别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注:每度电)2元。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网站发布的《关于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行差别电价的通知》,明确对虚拟货币“挖矿”用电执行“淘汰类”企业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1元(含税)。

公开资料显示,2021年以来,还有浙江、内蒙古和海南等地决定对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行差别电价,山东也已征求意见。通过增加电价,实现对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淘汰。

之所以如此,是源于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巨大危害。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在例行新闻发布会指出,虚拟货币“挖矿”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不具有积极的带动作用,加之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风险越发突出,其盲目无序发展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带来严重不利影响。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对促进我国产业结构优化、推动节能减排、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由此可见,对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整治方兴未艾,未来,国家和地方将继续加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上下游全产业链监管,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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