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随着中国电信产业基础网络的不断扩张和发展,互联网市场也随着用户群的规模化增加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许多同业以及异业方面激烈竞争,尤其在各自细分领域市场占据有绝对领先地位的厂商之间竞争,更是惊心动魄,引人深思,较为著名的两起事件,一是在百度推出C2C业务前夕,占据国内C2C市场份额第一的淘宝,通过在网站系统中屏蔽百度蜘蛛(BaiduSpider),实现了对国内使用广泛的搜索引擎百度的封杀。随后,百度也以淘宝客网站破坏的搜索引擎的规则,以API为主的淘客网站数据存在太多重复,服务器不稳定、作弊行为恶劣,影响用户体验等理由封杀了相当一部分的淘客。另一件是最近势如水火的腾讯与360之争,均是在发展或上下游产业相互渗透的过程中,由于一方的发展方式或者竞争手段导致对另外一方形成了较大威胁,于是便以维护用户利益和保证用户权益为由,利用自身在细分市场的垄断性规模以及超黏性优势,构建另一方发展障碍。
互联网上演不同方式的无序竞争
虽然二者手段类似,策略如出一辙,但最终却取得了截然不同的两种效果,百度与淘宝虽然由于C2C市场弄得剑拔弩张,但双方的品牌依然在细分市场形成天然的规模化扩散效应优势,且难以有根本性的替代者,尤其对于率先出招的淘宝而言,抓住百度被业界广为诟病的竞价排名这一软肋,从自身平台入手,屏蔽用户通过百度浏览淘宝相关信息,不仅师出有名,而且后续的一系列推广与动作更强化了这一屏蔽效果,至于百度屏蔽一些淘宝客,也有一些根据,而且影响限于小众范围,因此也自然水到渠成。但反观360与腾讯之战,双方封杀理由、竞争手段,执行策略等很多方面均存在很多败笔,都以用户权益为理由,但在执行过程中却处处为达目的惜侵犯用户权益,在竞争的过程中充满江湖匪气与霸气,杀敌一千,自损八百,形成两败俱伤,第三方得利的奇特景象。
凸显新兴产业领域监管滞后
整体而言,从互联网市场与电信产业市场对比来看,虽然存在一些企业性质与竞争秩序等方面的根本不同,但在用户规模、发展特点和竞争态势、监管环境等许多地方却有诸多相似之处,反映在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是电信产业与互联网产业两者都拥有数以亿计的规模化用户,而且已经与用户的生活、工作在各个方面关系日益密切,任何全面的排斥性竞争都会产生巨大的社会影响。
其次是在各个细分用户与应用市场均有一些竞争优势明显的领先者,在各自业务扩张或向上下游渗透的过程中,市场的争夺和应用的排斥性竞争已成为必然现象。
第三是两者都属于都是新兴前沿产业,具备发展迅速,业务与营销模式新颖、迅捷等鲜明特点,行业法规与相关行业监管规范相对滞后。
第四是在发展的过程中存在许多游走在政策边缘的无秩序、不正当竞争方式,且难以引起相关政府部门的重视,即使引起相关部门监管,但由于处罚细则不明或处罚力度较小,最终形成违规者得利,守规者受损的后果,对领域内的竞争形成负向激励作用。
监管应建立重大事件应急处理小组
因此,笔者认为,互联网厂商的竞合中产生的一些策略经验和深刻教训,对于电信运营商全业务时期的发展竞争中同样有明显的借鉴意义。
笔者建议,相关政府监管部门也应该充分重视互联网及电信行业市场这一新的发展特点,一方面应加强与业内企业的沟通和互动,提升管理专业水平和业务素养,在明确用户权益至上原则的基础上,合理保护相关企业的权益,确保产品与市场运营的独立和完备性,并进一步推动相关法规制度体系化建设工作,加大对不法企业的处罚力度,使得违规成本远大于收益,通过对非正常竞争形成高压态势来鼓励正常竞争的开展。
另一方面针对互联网及电信市场竞争速度快、扩散效应强的特点,针对特别重大事件成立应急处理小组,实行重大事件快速介入处理方案,避免由于处理不及时对正常经营企业造成重大损失,也减少企业通过过激手段应对非正常竞争的概率,通过双管齐下来加强市场管理和秩序维护工作,确保监管工作完备、有效,为整体市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