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关于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深圳特别措施》),内容包括科技、金融、医疗、教育文化、交通和其他等6大领域24条具体措施。

《关于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

其中,在其他领域,《深圳特别措施》提出放宽通信行业准入限制,支持深圳开展5G室内分布系统、5G行业虚拟专网及特定区域5G网络建设主体多元化改革试点。安全有序开放基础电信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卫星应用企业申请卫星相关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或与具备相关资质的企业合作,允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卫星移动通信业务和卫星固定通信业务。支持深港澳三地通信运营商创新通信产品,降低漫游通信资费。

深圳市市长覃伟中表示,支持深港澳三地通信运营商创新通信产品等新举措,将有助于发挥深圳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的重要引擎作用,进一步强化深港澳更紧密合作,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在国家改革开放和创新发展方面发挥更突出作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秘书长赵辰昕表示,《深圳特别措施》在放宽准入的同时,提出了若干项配套政策。即在放宽清单事项限制之外,针对产业链上下游客观存在的实际问题,从体制机制、机构保障、要素配置、金融支持、信息化支撑、准入后监管等多个角度,系统的提出了支持产业发展的配套政策,目标是务求为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使市场主体真正感受到政策红利。特别措施涉及调整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按照《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有关规定来具体操作和办理。涉及港澳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市场准入开放和单独优惠待遇的措施,纳入CEPA也就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框架下实施。

关注中国IDC圈官方微信:idc-quan 我们将定期推送IDC产业最新资讯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支持

  • 高兴

  • 震惊

  • 愤怒

  • 无聊

  • 无奈

  • 谎言

  • 枪稿

  • 不解

  • 标题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