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2010年12月31日发布公告,要求各上市公司和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做好2010年年报编制、披露和审计工作。

与2009年年报披露要求相比,此次证监会强化了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关联交易、内幕交易、暂停和终止上市风险等问题的关注;对创业板公司,还要求进一步强化披露高管持股数量、禁售期限及其减持情况。

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在年报中披露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建立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依据,以及年内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具体情况;要求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增强独立性,部分披露是否因部分改制等原因存在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如存在还需披露相应的解决措施及后续工作计划;要求加强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如实披露关联交易及关联债务往来情况,同时完善重大资金往来的控制制度及问责机制。

在2009年年报加强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基础上,证监会进一步要求上市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禁止内幕交易,在2010年年报披露过程中部分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本年度公司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敏感信息披露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监管部门的查处和整改情况。

而对于创业板上市公司,除原有“应充分披露其核心价值、风险、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要求外,此次证监会还强调了对退市风险的警示,同时要求创业板公司强化披露高管持股数量、禁售期限及其减持情况。

对于从事年报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强调了“强化风险导向”的审计理念,具体要求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应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和独立性管理,建立业务人员持有股票的登记备案制度;应完善有关业务首次承接或续约方面的核准程序以及风险评价等相关制度,不得以压低价格等不正当方式承揽业务;应对2010年年报审计进行周密部署,在委派项目组关键管理人员时,充分考虑其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以及时间安排;应严格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谨慎执业;应加强项目质量控制工作,健全和完善复核制度;应加强总、分所的一体化管理等。

根据公告,监管部门在2011年的会计师事务所现场检查中,将结合2010年年报分析结果,重点检查年报重大风险领域的审计执行情况、从业人员的独立性以及低价竞争可能引致的审计质量问题,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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