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昨日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共四章二十条,对创业板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违规、规范运作违规等方面的公开谴责标准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该《标准》突出了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重点打击,对未按时披露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违规、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披露违规,以及涉及重大事项的临时披露违规等行为公开谴责标准的细化规定,确保追究到位。

此外,该《标准》针对创业板公司高成长、高风险的特点,设定了较主板和中小板更为严格的触发指标。例如针对创业板公司超募比例较高的特点,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投入的自筹资金三个方面设定明确的违规标准,确保监管威慑力,多层次、多维度引导公司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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