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IDC圈3月6日报道:一直以来,证券市场尤其是创业板市场问题受到广泛关注,呼吁改革的声音此起彼伏。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近日就创业板成立两年多来的总体情况、直接退市制度配套细节以及未来制度完善重点等话题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专访。

树立民营高科技

创新企业新标杆

创业板设立两年多来,上市公司数量从首批28家增加到目前291家,总市值达到7740亿元,广泛分布于16个行业,覆盖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2009年至2011年,创业板公司平均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23。57%,平均净利润复合增长率超过12%。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认为,可喜的是,超过九成的创业板公司利润来源于主营业务;创业板公司累计现金分红超过62亿元。

关于创业板超募问题,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创业板募集资金比预计高,募集资金绝大多数都没有乱用,在扎扎实实做主业,一些公司还利用资本市场围绕上下游产业延伸进行购并活动。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说,创业板设立以来,在促进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创业投资行业的发展以及改善中小企业的金融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间接作用。在国家战略的层面,创业板是服务自主创新国家战略的重要平台。目前共有266家“高新技术企业”登陆创业板,占创业板上市公司总数的93。3%。114家公司拥有国家火炬计划项目,37家公司拥有国家863计划项目,66家公司获得国家创新基金支持,31家公司为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创业板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高新技术企业集聚地。

始终把中小投资者

利益放在第一位

创业板退市制度最早在今年3月底就要出台,如何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成为社会关注热点。对此,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深交所作为市场组织者和一线监管部门,始终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深交所在创业板退市制度中采取了三方面措施维护投资者权益:一是改进创业板退市风险提示方式,设计了一系列指标,做好信息披露以及风险提示工作,维护投资者的知情权。包括要求创业板公司在知悉即将触及退市条件时及时披露有关信息,刊登退市风险提示性公告,并在此后每周披露一次退市风险提示公告。推动证券公司做好客户服务的工作,涉及创业板公司风险提示公告,确保送达到客户。二是公司终止上市前,给予一定的“退市整理期”,给投资者释放风险的机会,维护投资者的交易权。三是创业板公司退市后,一律平移到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转让。但是如果达到破产条件的,依法直接进入破产程序,不再平移。

针对创业板公司退市以后的责任追究和赔偿机制的建立问题,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认为,应当从两方面来看待。当一家上市公司因为董监高失职导致退市时,投资者可以追究退市责任并主张赔偿。《证券法》规定,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的,将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如一家上市公司因为宏观经济和行业因素导致连续亏损,在上市公司依法履行了充分信息披露义务的前提下,投资者则需要承担投资判断的结果。特别是创业板市场的投资者,更要注意到创业板公司经营模式不成熟、抗风险能力弱、业绩波动大容易触发退市条件,自觉树立自我保护的先决意识。

深交所将努力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推动健全退市公司责任追究机制和投资者司法救济机制。建议在《公司法》和《证券法》修订时,完善股东直接诉讼和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未来重点解决

信息不对称问题

今年年初,深交所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在1月31日前披露2011年度业绩预告,同时要求公司业绩预告更精确,以减少市场的猜测。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年报需要强化的重点有两点,一是把公司的特点给投资者分析透,二是把未来给投资者说清楚。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说,创业板市场建设下一步工作重点主要有三个方面:

第一,围绕增强市场透明度,探索适合创业板特点的监管模式。一是进一步加强非财务信息披露,以投资者信息需求为驱动,修订定期报告格式指引,重点回归到对投资者的决策,提高年报披露的有效性;二是适应创业板上市公司行业多样性和复杂性的特点,研究制定有关“行业信息披露指引”,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针对性。比如华谊兄弟作为文化类企业,与常规制造业不一样,而光伏企业中的光能转换率是个很重要指标,有些企业就没有披露。三是探索与完善分类监管制度,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考核情况,分为优秀、及格、不及格。继续推进并扩大信息披露直通车的公司范围。四是以“互动易”为平台,大力推动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让上市公司直面投资者,接受质询并回答问题。五是加大公平信息披露力度,要求上市公司及时披露投资机构调研情况,解决中小投资者与机构投资者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六是加大对内幕交易、利益输送、操纵市场、侵占上市公司财产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维护创业板市场的秩序。七是强化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的培训力度,提高相关人员的自我规范意识与自我约束意识。八是强化对业绩变脸公司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要求,拟要求公司召开业绩现场说明会。

第二,积极推动并争取尽快正式实施创业板退市制度。目前,创业板退市制度方案修改意见已得到证监会的批复,深交所将及时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有关退市的章节和条款,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尽快正式实施创业板退市制度。

第三,推动建立适合创业板公司的再融资等配套制度。积极推动建立适合创业板市场发展的再融资、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制度,顺应创业板公司发展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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