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信部等表示,已基本完成民资进入电信业的整体方案框架(试点)和具体实施细则,随后在征求各利益方意见后择机推出。

鼓励民间资本开展移动通信转售等八大业务,无疑令人充满期许。如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虚拟运营),指社会资本从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购买移动通讯服务或租用移动基础设施,通过自有品牌和渠道对外出售之业务。显然,这些业务一旦被放开,将增加消费者菜单选择自由和降低其通信成本,促进市场竞争多元化。

这一显性的竞争格局能否促成有序竞争,无疑还有许多细致的工作要做。目前三大运营商寡头垄断局面下,网络与业务未有效分离,这些新进者如何去与三大电信运营商正面博弈,是需要直面的课题。只有这个难题得到破解,社会资本准入才能给电信市场带来鲶鱼效应。

要有效打消社会资本之顾虑,亟需变革当前电信业的生态结构,实施类似于电力系统厂网分离、输配和配售分离的市场秩序革新。如短期内可考虑为三大电信运营商设定硬约束,即只要通过工信部审批可进入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等的社会资本,三大电信运营商需基于合同和新业务规范严格履行自身义务,避免给社会资本以“瓮中捉鳖”式运营不自由等情况。长期则逐渐实行网运分离等改革,如三大电信运营商主要从事网络基建投资和管理维护,社会资本等通过获取运营牌照而从事具体业务;抑或允许三大运营商从事通信服务,但要求其借鉴券商自营业务与资管和经纪业务分离模式,把基础业务与通信服务内部分离,使其自身通信服务与社会资本同台竞技。

当然,当前数字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变革,为电信业启动新的市场运营形态提供了“创造性破坏”的基础性动力,使电信业在贯彻非公36条上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随着微信等新一代数字通信技术的日渐成熟,无线移动终端接入设备的多元化等,传统电信业运营和消费生态正发生革新变局。微信和微软的SKYPE等,正在不断对传统电信的基础通信服务和盈利模式产生挑战。

同时,新一代数字通信技术等应用,对电信业盈利模式也产生了一些颠覆效应。比如,今后电信业运营模式可能不完全是基于海量用户的通信费用支付型,而将逐渐转向为定制化、小众化的数据库盈利模式,即电信服务运营商以免费甚至反向付费等方式以留住特定用户群,并激励用户显示其真实需求偏好,然后电信企业把搜集的客户真实显示偏好制成数据库,以开发新的增值业务,根据用户显性偏好,助力其他商品和服务供给者设计和开发个性化、定需化的商品和服务。

简而言之,当前电信业是一种开放型的市场运营生态,且开发共享式盈利模式是未来电信业发展的主营模式。因此,在电信业发展改革的开头,三大运营商中谁更愿意敞开怀抱欢迎社会资本进入,并基于用户数据库增值业务探寻与社会资本合作,开发新盈利模式,那么谁将在未来的电信运营格局上更具先导性,也唯有如此,社会资本的准入才会真正向电信业注入向上的成长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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