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伊始,知名动画片《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侵权案一审落判:杭州大头儿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杭州公司”)被判侵犯央视动画著作权,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央视动画经济损失等近百万元。

新《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剧照 (图片来源:资料图)

判决书显示,杭州公司未经央视动画许可,擅自授权他人使用了大头一家的动画形象进行图书制作、销售、发行以及舞台剧的制作和演出。

法院通过对比,认为涉案作品中的大头儿子等动画人物形象与央视动画主张权利的动画形象明显一致,故认定杭州公司授权其他公司制作、销售、演出的人物形象使用了央视动画主张的权利作品,显然侵犯了央视动画著作权,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央视动画提起的停止侵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判令杭州公司合计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87万余元。

近年来,随着我国IP经济的火爆,更多家喻户晓的原创动画、文学作品被进行重新演绎,并进行各种花样翻新的衍生品开发,同步收获爆棚人气和经济效益。在动漫产业发达的日本,衍生品从开发授权、渠道销售乃至二手交易都已经形成了分工明确的产业格局,而在围绕IP开发的产业链中,商品化收入能占到整个产业收入的40%。

不可忽视的是,在国内IP授权和衍生品开发的过程中,总有投机分子想要“不劳而获”,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进行衍生品开发,借助他人创作的知名作品为自己做嫁衣裳,获取巨额利润。

回顾上文中的“大头儿子”侵权案就会发现案件其实并不复杂,杭州公司擅自向他人授权进行大头一家人物形象的衍生品开发,其手段方法可以说既不高明,不也正当。

而央视动画成功维权则是应有之理。希望未来更多人呵护好这些经典原创动画片,还原创以一片干净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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