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昨日发布公告,初裁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欧盟的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采取保证金形式的临时反倾销措施,临时保证金为4.7%-29.1%.

根据调查报告,认定调查期内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存在倾销,致使我国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性损害威胁,且倾销与实质损害威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初裁决定,自2月18日起,我国经营者在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时,应依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4.7%-29.1%)向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是当今世界上用量大的光纤,约占全部光纤用量的70%,广泛应用于高速率、长距离传输,如长途通信、干线、有线电视和环路馈线等网络。

目前,我国对原产于美国、欧盟的进口被调查产品征收5%的进口关税和17%的进口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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