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IDC圈3月10日报道,交了2年宽带费,家中却无故断网。一查才知道,收费的客户经理卷款蒸发,电信以破案为由拒绝提供服务,也不退费。2年过去,这事始终没有进展。昨日,武汉吴先生求助长江日报公益律师团,想要讨回公道。

2014年3月,一位佩戴电信工作牌的工作人员上门向吴先生推销电信宽带。正好家中需装宽带,吴先生当即办理业务,并交了2年的宽带费。收款后,此人还向吴先生出具了盖有武汉电信公章的专用发票。

刚用了1个月,武汉电信通知吴先生宽带欠费。倍感困惑的吴先生,立即持业务登记单及发票到武汉电信营业厅,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吴先生介绍,营业厅承认此人是公司聘请的客户经理,并说他已携款潜逃,需待警方破案后才处理此事,所以暂不提供宽带服务,也不能退费。吴先生于是又交钱续费,等着相关部门处理此事。

岂料等到第二年,跟电信协商后仍毫无进展。他说,上门签合同的人佩戴有工作证,合同也是电信的格式版本,“客户经理跑了又不是我的责任,为什么要我承担损失?”

因事情迟迟没有进展,去年4月,吴先生一气之下,向国家工信部提出申诉,要求帮助处理此事。

1个月后,工信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出具《调解意见书》,认为武汉电信在业务经营管理方面存在过失,建议其严格业务管理,并针对该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但电信公司至今未予以解决。

“苦等2年,这件事还是毫无进展。”今年1月,吴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损失。

长江日报公益律师团成员、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涛表示,电信服务协议是电信公司为规范与电信用户权利义务关系的格式合同。双方签订的业务登记单中包含了电信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据此收取电信用户费用并出具发票,即意味着与电信用户建立了电信服务合同关系。同时,电信公司未按照业务登记单的约定提供服务的,属于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昨日,记者就此事联系武汉电信相关负责人。他表示,确实出现过客户经理卷款潜逃的事件,查实情况后定会积极配合处理。

据悉,上周本案已在法院立案,长江日报公益律师团将持续关注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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