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圣诞节消息人士透露,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将于明年6月份发放一批虚拟运营牌照,获牌照的企业可通过互联网或者租用运营商网络的方式,经营基本电信业务。今年6月,工信部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实施意见》,鼓励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八个重点领域。
虚拟运营商(Virtual Network Operator,简称VNO)不同于增值服务商的大区别在于,它以自己的品牌面向最终用户提供服务,拥有自己的计费系统、客服号、营销和管理体系。
早在几年之前国内专家就提过民营资本和外资对运营移动网络很感兴趣,他们要进入内地电信市场的话,最可能的形式就是以租借网络的形式来开展虚拟运营。由于物理网络还掌握在运营商手中,这种放开电信市场的方式并不影响大局,也不会带来投资增加。
解释:虚拟运营商
是指那些没有基础网络而经营电信或者电信的增值业务的厂商。虚拟运营商利用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网通等基础电信运营商的网络设施或产品,将业务细化、个性化,通过业务代理或者分销等方式向用户提供各种电信增值服务。从另外一个角度看,虚拟运营商其实就是拥有某种或者某几种能力(如技术能力、设备供应能力、市场能力等)、与电信运营商在某项业务或者某几项业务上形成合作关系的合作伙伴。电信运营商按照一定的利益分成比例,把业务交给虚拟运营商去发展,其自身则腾出力量去做最重要的工作。同时,电信运营商自己也在直接发展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