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能否适应移动互联网环境?
电信运营商平台开放是大势所趋,但是如何突破体制困境,从目前看依然前景不容乐观。乐观的看法是运营商可以被植入互联网基因,借助平台开放实现价值再造;悲观的观点则是无法冲破体制困境的运营商可能会使平台开放重蹈梦网当年的覆辙。
这些困境我们可以从用户隐私、利润与风险共享、网络能力因过度管制的低值化趋势进行分析。
在这方面,中国电信(微博)和沃达丰可以给我们很多启示。
2012年3月27日,中国电信发布天翼开放平台,宣布将在网络平台、支撑平台和业务平台三方面提供第三方应用的对接。用户账号、电信能力、数字内容、位置信息、商户信息是中国电信开放能力的内容主体。
在电信能力上,中国电信特别强调了将“短信、彩信、定位、支付、天翼账号”等特色能力开放给第三方应用,同时在未来规划中,其开放平台还可以部署第三方的能力。
鼓励开发者多开发面向移动互联网的创新应用成为天翼开放平台的关键诉求。
其实在开放能力方面,国外运营商早有实践,最典型的当属沃达丰的能力开放平台Vodafone 360,其开放的能力包括计费、CRM、位置信息、分发、客户关怀等,其中终端、网络、计费及定位是沃达丰重点开放的能力。
但市场并没有热切地回应沃达丰的良苦用心,而来自沃达丰内部的争议也使得开放战略的收效并不明显,最终于2011年10月18日宣布平台关闭。
这从另一个角度说明,尽管平台开放是一个运营商弥补自己业务创新能力不足的选项,但能否适应移动互联网的环境,尤其是在机制上能否适应移动互联网的应用环境,则是运营商平台能力开放成功的关键。
用户关系:无游戏规则的隐私保护
适应移动互联网环境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对真实用户关系的共享。
在中国电信的平台开放中,共享天翼账号是最吸引互联网公司的能力,尤其是用户属性信息,更是互联网公司梦寐以求的东西。能够获得电信运营商拥有的真实的用户关系数据,是所有非运营商公司的核心诉求。
但我们也知道,在用户信息共享上,中国的电信运营商可以通融的空间并不大。
系统的风险其实来自于对所谓用户隐私数据保护的清晰的游戏规则的缺失,即中国并没有一部可操作的法律或者部门规章对如何保护用户数据进行明确的规定,从而造成有关管制部门在面临来自媒体或者公众的突发性的压力时,采取一些矫枉过正的行政措施。
所以,对于那些希望能够与电信运营商共享用户真实关系数据的互联网公司和开发者来说,这是他们不得不考虑的大的系统性风险:由于行政命令管制而造成的成本沉没风险。
电信能力:因管制而加速贬值
在电信运营商的核心通道能力上,无论是短信、彩信,其实都面临着价值贬值的问题。
这种贬值并非是因为通道被其他通信方式替代造成的,而是相关部门对信息安全管制的要求日趋严格导致的。
以短信为例,2005年的垃圾短信治理既提高了整个短信通道能力的运营成本,也降低了其通道的吸引力,尤其是不断扩大的“白名单”管控机制和内容过滤系统建设要求,已经极大地提高了开发者对短信通道能力的有效利用。
尽管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对运营商彩信能力的需求日趋迫切,但是出于内容安全的考虑,运营商建立的内容审核机制在降低用户体验的同时,也对开发者筑起了高高的准入门槛。
这些内容安全的要求以及以此为理由建立起来的审批和管理流程,并不会因为被冠以开放平台的名称就会取消,相反,由于可能有更多的不可信的开发者的涌入,电信运营商自身或者被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将投入更多的资源对通道和内容安全进行审核。
当面临内容安全风险的时候,来自政府、媒体、公众的压力会加剧运营商内部不同部门间的争执,并损害开放平台的可持续性。
有研究机构的调查数据显示,开发者最愿意购买的三项网络能力分别是计费能力、定位能力和消息能力,但是这些能力在没有明确的判断是非标准和可预期的运营商管理与政府管制规则的情况下,其价值必然会因为存在较大系统风险而极大地降低。
共享机制的悖论:利润与风险激励
电信运营商的平台开放,是一种准业务孵化机制。
这是因为对于那些互联网巨头来说,其实网络能力或者计费能力对其的吸引力是值得商榷的。所谓电信运营商的特色电信能力,从资源的稀缺性来看,在市场上既非紧俏资源,亦非垄断资源。
大型互联网公司在购买这些网络能力时自身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且由于他们本身有着极强的业务创新能力,因此对于他们来说,基于用户真实关系的应用销售渠道才是最有价值的。
那么,对于运营商来说,显然不应该把平台开放做成另一个廉价销售网络能力的渠道。
所以,移动互联网应用创新必然以长尾应用市场为主,长尾市场的开发者并不像大型互联网公司那样有极强的议价能力,但是其业务创新实力却受到资本层面的约束。
也就是说,如果电信运营商只是通过平台把能力提供出来,恐怕并没有解决开发者的关键缺陷:即资金短缺问题。
我们知道,作为国有企业的电信运营商并没有灵活的创业基金投资机制。从长期来看,在运营商平台的业务创新者无论是上市还是被收购,电信运营商其实都没有机制能够分享成果,当然,也无需为创新失败承担风险。
从长期来看,这既不利于电信运营商作为一个企业的长期有效激励,也不利于电信运营商内部从事平台开放的利益相关者的个人长期有效激励。
本质上是既缺乏利润共享机制,也缺乏风险共享机制,而如果真的在电信运营商内部的开放平台利益相关者与外部开发者之间建立利益和风险共享机制,明显地会在内部造成不公平,从而使内部的利益相关者不能获得其他内部资源的有效支持。
顶层设计更重要
电信运营商的平台开放如果不能突破体制的困境,尤其是来自政府管制的系统风险、内部利益相关者的有效利益与风险激励,那么重蹈沃达丰的覆辙并非危言耸听,因为我们要相信沃达丰所面临的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要远远优于中国电信运营商所面临的环境。
所以,谈平台开放,良好的顶层设计是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