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IDC圈3月30日报道,退伍军人黄某购买伪基站设备,雇佣他人群发短信,从中获利一万余元,但致使60万余手机用户通信中断。法院一审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4年8个月。黄某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一中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并最终维持原判。

今年27岁的东北小伙黄某,2008年从部队退伍后来京务工。2013年7月份,希望快速发家致富的黄某,认识了一个叫“亚东”的人,亚东告诉他有一种免费发短信的机器能赚钱,“只要开车拉着这台机器,就能给机器附近的手机发短信,很多商家都会花钱用这样的机器打广告。”亚东说。

黄某听后颇为动心,认为机会难得,便拿出全部积蓄27500元,通过亚东购买了这套设备。偶然间,黄某通过新闻节目,得知使用这种机器发信息属于违法行为,他因害怕就没有使用该机器。

到了2014年4月,黄某不甘心自己的投资打水漂,又觉得“风头”应该过去了,于是联系了一家美容院,开始给他人发起短信。这期间,他还向朋友借了一台车,找来老乡李某给他帮忙。

2014年6月27日,中国移动公司探测到该“伪基站”设备并报警,民警将正在圆明园附近发短信的黄某和李某抓获。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李某使用“伪基站”设备,以非法占用频率,干扰公用电信网络信号,截断通信线路的方法,造成共计60万余名手机用户通信中断,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均已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

黄某购买涉案伪基站设备,并雇佣他人实施相关犯罪行为,系主犯;李某受雇从事犯罪活动,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系从犯。最终分别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4年8个月,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4个月。

宣判后,两人均以量刑过重为由,向一中院提起上诉。近日,一中院裁定驳回二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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