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IDC圈11月10日报道:据记者了解,如果事实成立,依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将对两家企业处以上一年度营业额的1%至10%的罚款。“具体对中国电信来讲,它的互联网接入收入一年大概有500个亿,中国联通大概一年不到300个亿。如果事实成立,定性准确,处罚约在1%至10%罚款的范围内。也就是说,中国电信、中国联通或将为此遭到数亿到数十亿的罚款。”李青指出。
不过,知名通信专家侯自强认为,单纯的处以罚款,并不能真正解决垄断问题。关键点在于多年前制定的网间结算政策与目前实际情况已经脱节,“这个价格是2007年参考国际价格定的,但现在国际上的价格已经降了10倍,我们还没有变化。”侯自强此前就指出。
通信业观察家、3G产业联盟秘书长项立刚(微博)进一步指出,“一些管制较好的国家,要求主导运营商必须拿出30%的资源,用便宜的价格租给它的竞争对手,以帮助它的竞争对手成长,这方面我国基本没有太多办法。”项立刚表示,“这次调查是完善管理的一个部分。”
另外,项立刚还详细解释说,发改委调查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宽带接入领域反垄断问题,主要是指接入的价格,并不是指面向最终用户的垄断。“比如我是最终用户,我购买它的宽带,价格就可以便宜。但如果我是它的对手,购买它的接入价格就较高。而网络资源大部分是在电信和联通手中,别的业务提供商很难生存。”
根据《反垄断法》,单个经营者市场份额50%、两个经营者67%、三个经营者75%即为垄断。而在宽带接入领域上,95%互联网国际出口宽带、90%宽带互联网接入用户、99%互联网内容服务商,都集中在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网络中。这意味着,其他互联网接入厂商的用户访问互联网,都必然与中国电信和联通产生流量,只要网间结算政策不变,就无法解决这一根本矛盾。
对此事件,中国电信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一贯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经营宽带业务,并会全力配合相关监管机构的调查”。中国联通回应称:“依据工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A1.A2-20090003)规定 ,依法开展互联网接入业务。本公司正在应国家发改委要求,提供2010年度向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出租带宽业务的价格、数量及营业额等相关信息。”